借道通行的原则
1. 让行人和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先行;
2. 不得妨碍原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
3. 按照规定应当在专用车道内通行的车辆遇前方有道路障碍时,可以借用相邻车道通行,通过障碍后,应当立即驶回专用车道;
4. 慢速车道的车辆在不妨碍快速车道的车辆正常行驶时,允许借道超车,但超车后应当立即返回原车道;
5. 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等;
6. 设有导向车道的,应当提前进入导向车道,不得在导向车道内变更车道;
7. 行经多相位信号控制路口或者渠化路口时,应当提前驶入相应车道,不得违反标志标线规定变更车道;
8. 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右侧车道的车辆让左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借道通行为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借道通行是指行人在没有划人行道上通过车行道,车辆在转弯、会车、超车、掉头、停车时驶入其他道路。借道通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须借道车辆只准驶入许可借道的道路;
2、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3、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必须确保借道通行时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机动车驶入或驶出非机动车道,须注意避让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因受阻不能正常行驶时,准许在受阻的路段内驶入机动车道,后面驶来的机动车须减速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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