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上牌标准

发布时间:2024-12-14 09:2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电动自行车上牌规定如下:

1、电动自行车具有脚踏的功能,并且需要电动驱动的功能;

2、自行车的整车重量从40kg调整到55kg;

3、自行车的最高行驶速度放宽,提高到了每小时25公里,所以电动车在行车速度超过25公里每小时后电动机不提供动力;

4、电动自行车的电机功率小于或是等于400W;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其他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b) 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c)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d) 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 kg;

e) 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48 V;

f)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400 W。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