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后逃逸自首算不算逃逸

发布时间:2024-12-14 03:1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交警赶到之前,将汽车弃置离开现场,应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即使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车祸后逃逸”的事实已经成立,不能因为后来的投案就否定当时逃逸的事实。

但最终选择自首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虽然不能否认逃跑的性质,但不妨碍对自首情节的认定。根据其自首的情节,法院应当依法减轻处罚。

注意:

肇事逃逸的前提是“逃避法律追究”。

其次,交通肇事逃逸没有时间和地点的限制,不应仅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在交管部门处理过程中逃跑的,也应视为“车祸后逃逸”。

以下6 种行为不属于肇事逃逸: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异议,自行撤离现场协商解决的。一方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后,悔过并报案;

2、为及时抢救伤者,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标记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离开现场,并及时报警;

3. 将伤者送往医院后,交通事故当事人确需临时出院以筹集伤者医疗费用,经伤者或其家属同意,留下真实信息后返回在约定的时间内;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离开现场需要去医院治疗等原因,未及时报警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离开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者不能发现事故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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