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外经营违反哪条规定
一、离店经营处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第二款:临街商铺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经营。违反本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全社会的市容环境意识和法治意识还不到位,法制宣传不到位。人们的普遍认识密切相关。很多人认为自家店铺的入口自然可以被占据。此外,对于禁止外卖店经营,人们仍然不赞成。这些为店外经营的存在提供了社会和心理支持。
二、相关知识
1、离店经营现象比较严重,主要集中在主干道、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的个别地方。其中,洗车、修车、送水果等越轨行为较为常见。而占据城市道路和店外公共场所的,多为个体经营者。
2、店外经营,不仅影响城市形象,而且占用城市人行道,影响行人通行。
3、占用人行道进行电焊、喷漆等工作,污染空气,存在安全隐患。
4、店外经营的菜市场和商户,不仅阻塞交通,还阻塞城市地下管线。
为有效治理离店经营和违规占道经营,缓解交通拥堵,王新庄镇联合区城管大队近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集中管理离店经营行为。加各庄村重点路段作业。执法大队首先对在店外经营、占道、乱摆放的商户进行劝导教育,积极帮助其搬运物品和摊位。同时被勒令“所有商品必须摆放在店内,严禁再次陈列商品”。在整个整治过程中,多数商户积极配合整顿行动,自觉开展整改。但仍有部分商家不自觉,不配合。处理的执法组会当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如果他们拒绝整改,他们将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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