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勤执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4-12-11 17:4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第十八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规范行为举止,做到威风凛凛、精神饱满。

第十九条站立时抬头挺胸收腹,双手垂于大腿外侧,双腿并拢,脚后跟并拢,或双腿分开与肩同宽,身体必须不得靠在其他物体上,不得摇晃。

第二十条走路时肩背要稳定,双臂自然摆动。不要将双手放在背后,不要将双手套在手上,不要将肩膀放在肩膀上,也不要将它们放在口袋里。

第二十一条敬礼时走捷径,右手迅速举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触帽檐右角,掌心向下,微向外,手腕不弯曲。仪式结束后,双臂迅速归位。

第二十二条被查证当事人的有关证件退回时,应当便于当事人领取。

第二十三条使用手势信号进行指挥引导时,动作应当标准、正确、有力,节奏清晰。

手持警棍、信号牌等器材进行指挥引导时,应右手握住器材,始终保持器材与右前臂在同一直线上。

第二十四条驾驶机动车巡逻时,不得靠在机动车车身上,不得靠在机动车车把上。

摘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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