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车道宽度标准

发布时间:2024-12-11 02:0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城市道路每车道宽度为3.5米,交叉路口分流车道每车道为2.3-2.5米;干线公路包括高速公路每车道宽为3.75米,路肩高速公路紧急停车带为1.5-2.5米;速公路收费站每车道宽度为2.5米,超宽收费车道3.5米以上。道路宽度在城市规划
城市道路每车道宽度为3.5米,交叉路口分流车道每车道为2.3-2.5米;干线公路包括高速公路每车道宽为3.75米,路肩高速公路紧急停车带为1.5-2.5米;速公路收费站每车道宽度为2.5米,超宽收费车道3.5米以上。

道路宽度在城市规划中是指只包括车行道与人行道宽度,不包括人行道外侧沿街的城市绿化等用地宽度,主要由交通量来决定,不包括路缘石宽度。

机动车每条车道宽度,一般应为3.75-4m为宜;路面车道数,主要取决于道路等级和该路的设计年限。一般从路面结构使用年限考虑,预测15-20年日平均和高峰小时机动车交通量。从目前城市交通量发展情况看,大城市新建的主干路,宜采用八车道(双向),次干道则采用六车道(双向);对小城市的主干路可采用六车道(双向),次干道采用四车道(双向)为宜,可为交通发展留些余地。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4类,快速路是车行道设中间分隔带,进出口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主干路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交通干道,次干路是起联系各部分和集散交通的作用,并兼有服务的功能,支路是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部分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规定,城市超速处罚有记12分、记9分、记6分、记3分、记1分。如: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

第八条 第五款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12分:

第九条 第二款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9分:

第十条 第二款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第三款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

第十一条 第二款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3分:

第十二条 第一款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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