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骑电动车需要驾驶证吗
1、销售的电动车设计形态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反之则不能在本市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除安装儿童安全座椅外,这类都不符合新国标标准。
2、鼓励商家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或电动车所有人置换、提前报废等方式进行回收处理报废电动车。不得随意丢弃废旧蓄电池。
3、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自购车起30日内向公安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号牌和行驶证。
4、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车,后座只能搭载一名12岁以下儿童,上路必须携带行驶证,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应当按照要求佩戴头盔、遵守交通规则。此外电动车应在指定停放区域停放和充电,不能搬上电梯。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登记,取得临时号牌后,在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
过渡期为3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满3年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取得的临时号牌失效,不得上道路行驶。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4.1 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 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400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