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开车速度一般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4-12-07 14:5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市区限速是30至60公里每小时。不同的道路有不同的速度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市区限速是30至60公里每小时。不同的道路有不同的速度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5、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市区超速10%以下不扣分,其他超速会扣分。法律法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12分。

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9分。

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6分。

第十条第三款规定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3分。

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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