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规则上坡让下坡

发布时间:2024-12-05 10:4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上坡车先行的原因:主要原因是车辆在上坡时停车的话,会存在熄火和倒溜的风险,因此尽可能要让它一鼓作气上到坡顶。但是当下坡车辆已经行驶在坡中,
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上坡车先行的原因:

主要原因是车辆在上坡时停车的话,会存在熄火和倒溜的风险,因此尽可能要让它一鼓作气上到坡顶。但是当下坡车辆已经行驶在坡中,上坡车辆如果还没开始上坡,那就要主动礼让下坡车辆,因为下坡车辆要想在坡道上倒车回到坡顶同样是比较困难的操作,也不利于交通安全,因此也需要尽量规避这种情况的发生。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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