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时车头过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次记6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闯红灯三张照片认定标准:1、红灯亮起时车前胎驶过停止线照片;
2、车子通过路中间照片;
3、汽车驶到对向道路照片。
有这3张清晰可见的照片,就能证实车子在红灯亮起以后车子的运动路径,就可以认定闯红灯行为的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