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车追尾最后一辆车全责吗

发布时间:2024-12-01 23:4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开车造成车辆追尾并不一定是最后一辆车承担全部的责任,也有可能是前车承担追尾的责任,需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是因为前车在调头时,车速过快,那么这个情况追尾是不需要负全责。

如果是因为前车急刹车或者是前车恶意倒车所导致的追尾,车主也不需要负全责。

连环追尾事故责任划分如下:

1、后车撞到了行驶中的前车,导致的追尾交通事故,由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行车,前车没有尾灯,造成的追尾事故发生,则由前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的时候,没有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造成的追尾事故发生,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后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4、如果前车在道路上停车,但是前车是有开启危险警报灯,并且也设置了警示标志,这种情况下造成的追尾,则由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5、前车倒车或者溜车撞到后车,这种情况下的追尾,是由前车承担全部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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