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交强险还有什么
1、死亡伤残费用: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费用: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否则将受到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汽车交强险过期再办还行。但是连续几年没出过事故的汽车脱保后再办理交强险,其费率会有一定的上浮,一般来说,晚几天没什么问题,但是如果晚了3个月以上,之前的优惠就不能延续了,因为在车辆不出险的时候,交强险的保费是逐年递减的,但是超过3个月后,这个折扣就需要重新计算了,所以车主一定要注意交强险的到期时间,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办理交强险的方法有以下6点:
1、投保人可自主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投保时应如实填写保单,并提供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5、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