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违章是不是必须本人去
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违法信息通知单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交通警察(交警队)发出的违法行为处罚通知单,另一种是城市监察大队(城管局)发出的违法行为(违章停车)处罚通知单。
全国范围广,处理方式方法会有所不同,有的地方在同一个地点办理违法处理,但是大多数地方不在同一个地方处理。一般情况下,通知单上有详细的处理地点和工作时间,在接受处罚时候需要看清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违章处理去车管所和交警大队都可以。违章处理需要违章人员前往,如若车主违章则需要车主本人去。违章处理需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违章确认书,到交警队办理相关手续。违章行为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违章行为指纳税义务人违反国家的税收法规和税务管理制度的行为。
在支付交通违法罚款时,应持有《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按照规定在银行支付罚款,所有当地银行都可以支付违法罚款,这可以通过自行支付电话账单的POS机完成。
处理违章时需要在场,为了应对“多车分流”的现状,采用了“实名登记制处理交通违法”制度,即当司机前往交通执法站处理探头等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时,必须出示驾驶证和身份证,如果他们同时出示他人的驾驶证和身份证,被出示人必须同时在场,否则将被交警“拒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