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税是按成交价还是指导价

发布时间:2024-11-29 22:3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汽车购置税是按成交价的。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
汽车购置税是按成交价的。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x税率。

自用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x10%,其中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进口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x10%也就是说按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价费合计金额除以(1+17%)作为计税依据,乘以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率按7.5%计算)即为应缴纳的车购税。

购置税没有交可以办临时牌照。申请临时牌照时需要携带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车辆的合格证书。

4、车辆的来历证明。

5、安全技术检验证明。

车主需要携带以上资料到交管中心填写临时牌照的申请表,交管中心的工作人员会随机为车主发放临时牌照。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车辆的临时牌照分为辖区内使用临时牌照与跨辖区使用临时牌照两种,车主需要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办理临时牌照的的类型,避免影响出行。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新车出口销售的;

(四)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五)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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