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脱险一般限制多久

发布时间:2024-11-28 23:2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汽车保险脱险一般为三个月时间。但如果是交强险的话就不可以脱保,否则上路会被查处,车辆将被交通部门依法扣留,车主再交清保险,并缴纳数额为2倍保险费的罚款后,车辆方可解除扣留,脱保期间不再享有保险保障,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的全部损失需由车主承担
汽车保险脱险一般为三个月时间。但如果是交强险的话就不可以脱保,否则上路会被查处,车辆将被交通部门依法扣留,车主再交清保险,并缴纳数额为2倍保险费的罚款后,车辆方可解除扣留,脱保期间不再享有保险保障,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的全部损失需由车主承担,但商业保险就不一样了,在脱保之后,车主是可以选择继续缴纳,也可以选择放弃,完全是根据个人意愿来缴纳,因此在时间上并没有严格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小车脱审三五天后果是驾驶证会被记3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会扣留机动车。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第七十八条 第四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

第十一条 第十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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