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轴货车高速限重规范

发布时间:2024-10-30 12:4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高达18吨。超过8吨就超限了。

附件:《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055-79000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1)车辆和货物的总高度离地面超过4米;

(2)车辆和货物总宽度超过2.55米;

(3)车辆和货物总长度超过18.1米;

(4)总重量超过18,000公斤的双轴卡车;

(5)总重量超过25,000公斤的三轴卡车;三轴汽车列车,总重量27000多公斤;

(6)总重量超过31,000公斤的四轴卡车;总重量超过36,000公斤的四轴汽车列车;

(七)五轴汽车列车,货物总重量超过43000公斤;

(8)六轴及以上车辆总重量超过49000千克,拖拉机驱动轴为单轴的,车辆和货物总重量超过46000千克。

确定前款规定的限量标准时,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双轴组按两轴计算,三轴组按三轴计算;

(2)除驱动轴外,两轴组、三轴组、半挂车和全挂车车轴两侧的轮胎按双轮胎计算。各车轴两侧轮胎为单轮胎的,除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加宽轮胎外,限值标准降低3000公斤;

(3)车辆的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每个车轴的最大允许轴重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5)符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GB1589)要求的冷藏车、汽车列车、装有空气悬架的车辆、特种作业车辆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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