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灯包括什么?
1、交通信号灯。红绿灯(交通信号灯)是以规定时间交互更迭的光色讯号,设置于交岔路口或其它特殊地点,用以将道路通行权指定给车辆驾驶人与行人,管制其行止及转向的交通管制设施。以红、黄、绿三色灯号或辅以音响,指示车辆及行人停止、注意与行进;
2、交通标志。用图案、符号、数字和文字对交通进行导向、限制、警告或者指示的交通设施。设置在路侧或道路上方,体现了交通安全法规的效力。有利于调节交通流量、疏导交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预示道路状况,减少交通事故;节省能源,降低公害,美化路容;
3、交通标线。在道路的路面用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向交通参与者传递引导、限制、警告等交通信息的标识。其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
4、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警察指挥手势信号分为8种,分别是:停止、直行、左转弯、左转弯待转、右转弯、变道、减速慢行、示意车辆靠边停车。在有交通警察指挥车辆的情况下,应按照交通警察的手势行车,而不能按照其它三种交通信号。
最常见的交通信号灯标志,就是路口的红绿灯。红绿灯是国际统一的交通信号灯。红灯亮,禁止直行或左转弯,在不碍行人和车辆情况下,允许车辆右转弯;绿灯亮,准许车辆直行或转弯;黄灯亮,停在路口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黄灯闪烁时,警告车辆注意安全。
红绿灯的起源可追溯到19世纪初的英国。英国机械师德哈特于1868年设计了红、绿两色的煤气交通信号灯,由一名手持长杆的警察通过牵动皮带来转换灯的颜色。
1914年交通信号灯已从煤气进化为电气,这与现代的交通信号灯已经没有多少差距,除了信号灯本身,美国人还完善了信号控制系统。中国最早的红绿灯出现在上海的英租界。
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38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