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扣分后重新考试去哪里考试?
1、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3、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4、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酒驾扣分的处理办法:1、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罚款1000到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暂扣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驾驶人应当在收到交通违章处罚单的15天内,到交通管理部门缴纳罚款,并接受处罚。且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12分,驾驶人应当在15天内到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理论知识培训,然后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驾驶证暂扣期到期后,凭借考试合格证明申请领取驾驶证;
3、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在一个周期内扣12分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