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车辆类型

发布时间:2022-10-29 13:59:03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车辆类型可分为以下几类:

1.大型汽车:指总质量4.5吨以上,车长6米以上,或者载客20人以上的各类汽车。

2.小型汽车:是指总质量小于4.5吨、长度小于6米或者乘员小于20人的汽车。

3.专用车辆:具有特殊设备和特殊用途的车辆包括扫地车、仪表车、邮政车、汽车起重机等。

4.特种车辆:指具有特殊用途的应急车辆,包括消防车、救护车、工程车、警车、交通事故调查车等。

5.有轨电车:指由电机驱动,装有集电杆,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

6.电车是指由电机驱动,装有集电杆,装有轮胎或车轮的车辆。

7.电瓶车:指由电机驱动,以电池为动力的车辆。

8.三轮摩托车:总质量小于0.75吨的三轮机动车。

9.两轮摩托车:是指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大于等于50毫升,最高设计时速超过50公里的两轮机动车。

10.轻便摩托车:指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小于等于50毫升,可供单人使用,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50公里的两轮机动车。

11.四轮农用运输车:功率不超过28千瓦、载重量不超过1.5吨、最高设计时速小于等于50公里的四轮机动车。

12.三轮农用运输车:功率不超过9千瓦、载重量不超过0.5吨、最高设计时速小于等于40公里的三轮机动车。

13.大型转向轮拖拉机:指发动机功率14.7千瓦以上的转向轮拖拉机。

14.小型转向轮拖拉机:指发动机功率小于14.7千瓦的转向轮拖拉机。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