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超限证在哪办理?

发布时间:2024-10-22 23:2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运输超限车辆运输在县区范围内的可直接到本县交通运输窗口办理,跨县在市级范围内的需到市民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办理:1、机动车运载超限物品确需在有限定标准的道路上行驶,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
运输超限车辆运输在县区范围内的可直接到本县交通运输窗口办理,跨县在市级范围内的需到市民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办理:

1、机动车运载超限物品确需在有限定标准的道路上行驶,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2、超限运输的承运单位需向途经的区县交警大队提出申请,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货物外形几何尺寸和重量证明文件、行驶证、经办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区县交警大队需核对车辆及行驶证,对超限物品的基本情况(外形几何尺寸、重量、是否可解体等)、装载状况以及其它可能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情形进行查验;

4、区县交警大队应当根据车辆查验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指定机动车运载超限物品的行驶时间、路线、速度,并发放《运载超限物品车辆通行证明》(简称“通行证明”),每次运输一车一证,有效期不超过15天。

运营出租车(小、微型)8年强制报废,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强制报废。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20年强制报废,微型载货汽车12年强制报废,重、中、轻型载货汽车15年强制报废,半挂牵引车15年强制报废,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汽车报废流程如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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