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年限多长

发布时间:2024-10-22 22:2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不同的车辆有不同的报废年限。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5条,各种机动车辆的使用寿命如下:

(一)小型和微型出租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汽车使用12年。

(2)出租小客车15年。

(3)小型客车使用10年,中型客车使用12年,大型客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型和微型客车使用10年,大中型客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已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客车(大型汽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单缸发动机低速载货汽车为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为15年。

(九)具有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辆使用15年,不具有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辆使用30年。

(10)运输危险货物的全挂车和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三轮摩托车12年,其他摩托车13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小型和微型出租汽车载客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摩托车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型和微型出租汽车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不得低于6年,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型和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的起始日期按登记日期计算,但自交付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按交付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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