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停车告知单有章吗?

发布时间:2024-10-19 08:0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道路停车告知单是有章的:1、违法停车告知单罚款为5元至200元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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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告知单是有章的:

1、违法停车告知单罚款为5元至200元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3、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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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告知单的处理方法:

1、目前停车位主要分为白色、蓝色、和黄色三种停车位,白色停车位为收费泊位,蓝色和黄色停车位属于临时停车泊位。至于在哪些路段、哪些区域可以停车和如何停车,交警部门在一些路段专门设立了禁停标志、标牌,同时也设立了在某一时间段内可以停车的标志和标牌。要求停车时要做到朝向一致,规定停多长时间就停多长时间,如果超出规定时间,视频监控将会实行抓拍,并按照违法停车进行处理;

2、关于对违停车辆的处罚,目前我市主要使用三种处罚单据, 粉色、绿色、黄色的违停告知单。粉色,就是《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告知单》,一般适用于我市悬挂\记3分罚款200元\或路边道沿漆成黄色路段,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进行处罚,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27条第2项,记3分、罚款200元;

3、绿色:就是常见的《违法停车告知单》,一般适用于我市除不适用粉色单据、其他所有不允许停放机动车的路段,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25条第5项,罚款100元,不记分。黄色:就是《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提醒单》,处罚依据《大连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8条,罚款100元,不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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