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过期怎么处罚?
机动车保险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过期不需要交罚款。如果交强险过期,并且没有年检的话,还将额外再扣3分并且处以200元罚款。只有续保交强险再通过年检后方可拿回车辆。
交强险过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1、“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车主要补交交强险后汽车才能重新上路;
2、若未购买商业保险的,一旦遇到交通事故的,由自己全额承担,不影响上路行驶;
3、对机动车保险来说,保障时间为一年,超过保险截止日零时就是过期了。同时如果未按期缴纳达到3个月以上的,保险公司按照新车标准对保险费用进行计算。
近日,小编经常收到小伙伴们关于“车辆保险过期怎么处罚扣分吗?”的相关留言,现在为大家讲解。交强险过期需要三个月内完成缴纳,在过期期间汽车上路则扣留车辆罚款应缴纳保费的两倍费用并扣一分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车辆保险的分类如下:
1、车辆损失险: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
2、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3、盗抢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坏,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4、车上人员责任险:即车上座位险,是即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乘客部分,指的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