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超时费现在还有吗
有。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在高速公路入口和出口之间的里程,以车辆最低时速60公里/小时计算。超出这个时间就要按照每小时40元的标准来收费,不过这也不是超时费的统一标准,不同的地区收取的超时费用不太一样。
超时费,是全国公路网为了防止“换卡逃费”等违法行为设置的超时行驶车辆处理程序。全国的高速公路普遍设置了超时行驶车辆处理程序,不过在服务区停留的时间和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滞留的时间,都可以扣除。其实正常的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都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行驶完里程的。这项规定主要是打击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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