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发布时间:2024-10-11 18:2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法律分析:根据不同情况下的超车,发生车祸是责任划分有所不同。

在弯道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大部分的弯道相对来说都会较窄甚至只有单车道,即使宽度合适也会因为持续弯道的原因,而导致驾驶员无法稳定地保持在一个车道内行驶。如果这时候超车,就非常容易发生碰撞事故。所以如果不急于一时,等过了弯道后再超车也不迟。在窄桥上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在没有中心线或双向单车道的路上,从前车右前方超车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国内的驾驶位是设置在左边,所以右边相对来说是视线盲区或者弱区,从右侧超车前车会因为看不见而导致碰撞事故。所以如要超车从左侧,如果前方占着左侧道路,可以通过转向灯和闪大灯提示对方让道。变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变道车负全责。变换车道时一定要提前打方向灯,并观察后车的车速和反应,在车距和速度合适的情况下完成变道。超越前方左转弯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前方车辆已经在左转的时候,如果还硬要超车,这明显的就是找撞的行为。超越前方正在调头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前方车辆在调头过程中,已经把前进道路的大部分占用,这时如果要强行超车必定容易造成碰撞事故。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超车时往往需要两个条件:1、车速瞬间大幅提升;2、超车道空闲且与后车距离较大。如果想要超越前面正在超车的车辆,那就必须车速更高、占用更宽的道路,那就非常容易出事故了。与对面来车有可能会车时超车,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在一些双向单车道上,需要借用对向车道完成超车时,一定要注意对向来车的车距和车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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