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的不计免赔包括什么情况

发布时间:2024-10-11 11:1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法律分析:车险的不计免赔包括以下情况:一、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三、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

法律分析:车险的不计免赔包括以下情况: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三、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四、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五、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六、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赔偿而增加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 第十一条 下列损失、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电气机械故障、朽蚀、腐蚀;

(二)轮胎或轮毂单独损坏;

(三)高温烘烤、人工直接供油造成的损失;

(四)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腐蚀、污染造成的损失;

(五)非保险车辆本身的损失;

(六)保险车辆的贬值损失;

(七)非全车被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抢造成的损失;

(八)承租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情形下发生的损失;

(九)因民事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抢而发生的损失;

(十)因保险车辆不能使用导致的损失。

法律分析: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收起
导航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