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肇事者逃逸强险能赔吗

发布时间:2024-10-11 05:4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法律分析: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因此,肇事逃逸,交强险依旧赔付,可以更好地保护被害人,而商业险非强制性险种,属于三方险,商业险可以不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法律分析: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因此,肇事逃逸,交强险依旧赔付,可以更好地保护被害人,而商业险非强制性险种,属于三方险,商业险可以不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芜湖市电动自行车上牌规定,电动车上牌分两种,一是新购车辆。对于已经取得上牌服务点资质的车行,可直接在购买电动自行车的车行进行上牌。二是车辆符合新的国标,但车行不能办证的,可到鸠江区祥盛路3号车辆管理所办理上牌业务。

法律依据:《芜湖规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方案》 二、工作内容(一)电动自行车名录准入。严格落实市区电动自行车名录准入制度,对获得《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中强制产品认证的产品(过渡期内按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部分产品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过渡期安排执行),可以在本市范围内生产,对属于《安徽省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的产品,可以在市区范围内登记挂牌、上路行驶。(二)名录内车辆登记挂牌。市区内消费者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需登记挂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由公安局交警部门推行经销商带牌销售服务。对于本方案发布前消费者已购买的原名录内产品,但未登记挂牌的,原则由公安局牵头质监、工商等部门出台补挂牌方案及流程,分解到各区公安交管、治安部门、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街道社区等处,服务消费者就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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