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交强险怎么理赔

发布时间:2024-10-11 01:2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法律分析:只买了交强险理赔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由肇事双方负按各自责任进行赔偿。交强险理赔有其规定的理赔范围与限额,主要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只买了交强险理赔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由肇事双方负按各自责任进行赔偿。交强险理赔有其规定的理赔范围与限额,主要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机动车辆保险为不定值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基本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和车辆损失险(车损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折叠免赔率规定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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