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走辅道算违章吗

发布时间:2024-10-10 23:3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法律分析:机动车走辅道不算违章,机动车辅道就是介于机动车道、慢车道之间的道路,它依然属于机动车道,只有机动车可以在上面行驶,机动车在准备由出入口驶入或在绿灯情况下能驶入辅道。但在辅道上没有停车位时停车,或者逆行、倒车等违法行为,就会被判违章。

法律分析:机动车走辅道不算违章,机动车辅道就是介于机动车道、慢车道之间的道路,它依然属于机动车道,只有机动车可以在上面行驶,机动车在准备由出入口驶入或在绿灯情况下能驶入辅道。但在辅道上没有停车位时停车,或者逆行、倒车等违法行为,就会被判违章。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方法如下:

1、行为人原来的肇事行为已经符合基本罪的构成要件;

2、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死亡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3、虽然行为人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有意而为之,但行为人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结果的主观方面应当是过失。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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