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主次责任赔偿流程

发布时间:2024-10-10 17:0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法律分析:赔偿流程:1、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2、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

法律分析:赔偿流程:1、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2、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4、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当事人自行赔偿;(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一)财产损失事故;(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后,应当按原范围撤销协查通报,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撤销布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并做好记录。

交通事故鉴定十级的赔偿: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均日消费×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十级伤残补助金:

交通事故十级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城镇或农村)×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

每个地方的人均收入不一样,需要了解当地的平均收入水平,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的也不一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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