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付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4-10-10 14:3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的理赔流程1、出险出险就是发生了事故,无论是车撞车、车撞人还是其他,就要进入申请保险理赔流程了。2、报案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必须报案,向公安报警及拨打保险公司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的理赔流程

1、出险

出险就是发生了事故,无论是车撞车、车撞人还是其他,就要进入申请保险理赔流程了。

2、报案

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必须报案,向公安报警及拨打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如果错过了保险不赔。

3、现场处理

有些情况下,为了避免影响交通,可以在标记轮胎的位置后,移动车辆。通常用“T”标记轮胎的位置。

4、提出索赔请求

当保险公司的勘察员到达事故现场后,车主可以提出索赔请求,等待勘察。

5、配合保险公司事故查勘

报案后,保险公司派查勘员到现场初步查勘,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果属实将进入下一步。

6、结案

根据损失部位痕迹及程度,查勘会初步现场定损或直接到修理厂、4S点、定损中心去定损,就完成了结案。

7、提交索赔材料

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然后保险公司对车主提交的索赔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确认。

8、索赔审核

当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赔款的准确计算和赔案的内部审核工作。

9、领取赔款

保险公司根据与您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赔款。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己经报了案,交警队会立案处理,这是他们的责任,不过,也可以在交警大队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也就是同样可以私了解决,由交警队出具调解终结书。双方签名即可。民事赔偿可以撤案,但行政处理则不能撤案。这是交警部门的权限。构成交通事故应具备下列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3)在运动中发生。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4)有事态发生。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6)必须有损害后果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为故意,则不算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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