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次责,如何赔偿

发布时间:2024-10-09 22:16: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次责的情况下会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确定赔偿比例,如果说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人的当事人需要承担40%的赔偿责任,如果说是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则需要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次责的情况下会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确定赔偿比例,如果说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人的当事人需要承担40%的赔偿责任,如果说是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则需要承担30%的赔偿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不能,A证和B证如果扣分都必须去交警队参加学习,然后考试以后才能审验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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