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网上举报无证驾驶人员

发布时间:2022-06-14 11:48:02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可以通过微信平台,微博等交警部门平台反应,但是一定要有充足的证据。发现无证驾驶人员,可以向正在执勤的交警或者拨打122、110举报。为方便交警部门取证,最好是在行驶前或者行驶过程中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可以通过微信平台,微博等交警部门平台反应,但是一定要有充足的证据。发现无证驾驶人员,可以向正在执勤的交警或者拨打122、110举报。为方便交警部门取证,最好是在行驶前或者行驶过程中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通过交管12123手机客户端、所在地交警或者公安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以及支付宝的违章缴纳系统都可以处理交通违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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