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轻微事故处理

发布时间:2024-10-09 04:2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人自己协商处理,也可以报警以后采用简易程序处理。无司乘人员受伤,车能动,单车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内,无公共设施损失,对事故责任及赔偿方式均无异议,对于这样的轻微交通事故,即轻微事故发生后,自行拍照取证,撤离现场,直接到交通事故理赔点办理理

人自己协商处理,也可以报警以后采用简易程序处理。

无司乘人员受伤,车能动,单车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内,无公共设施损失,对事故责任及赔偿方式均无异议,对于这样的轻微交通事故,即轻微事故发生后,自行拍照取证,撤离现场,直接到交通事故理赔点办理理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是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机动车驾驶人未经过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2、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为无证驾驶;3、驾驶人未随身携带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为无证驾驶;4、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过期超过一年被注销,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5、驾驶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的;6、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7、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收起
导航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