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属于什么证据

发布时间:2024-10-08 22:2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主体不具有鉴定人资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特定人员作出。特定人员必须是具有2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

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主体不具有鉴定人资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特定人员作出。特定人员必须是具有2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的交通警察。虽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通警察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但并不能以此认定其为鉴定人。鉴定人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并依法登记、在一定的鉴定组机构中从事鉴定业务的人员。鉴定人分为以下三种:(1)在公安司法机关内专业设置的从事专职鉴定的人员;(2)在公安司法机关外专门鉴定机构工作的人员;(3)临时受公安司法机关聘请就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后,仍然从事自己本职工作的人。例如精神病医生。而具有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的交通警察不属于上述三种人中的任何一种。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条 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特定人员作出。特定人员必须是具有2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的交通警察。

三个工作日内必须申请财产保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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