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地牌高峰期怎么处罚
外地车车主可以通过深圳交警官方网站,自主申报每月一次冲禁令,即在我市限行时段、路段上路行驶。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交警部门推出一系列人性化措施,包括一个工作日只处罚一次;前两次冲禁令不予处罚,第三次起罚。 处罚规定:通过提前申报,准许非深圳号牌车辆每月1次在深圳限行时段、路段行驶。第一次、第二次不予处罚,满三次则按罚款300元扣3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市区限行罚款:机动车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取证后,处300元罚款、记3分,同时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相应条款合并处罚;限外通行处罚: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在本通告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交通拥堵治理措施:(一)实行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二)实施交通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三)限制机动车使用频率,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多人共乘;(四)合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使用成本,削减繁忙路段交通流量;(五)征收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六)其他交通拥堵治理措施。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路外停车场停车调节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应当上缴市财政专户,并专项用于发展公共交通以及交通安全隐患、交通拥堵治理。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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