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处理的流程

发布时间:2024-10-08 18:5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一、保护现场不要破坏,打电话给交警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理。需报上车牌号、车主姓名、保险单号、驾驶员姓名、对方车牌号等信息,取得报案号码。二、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拍照取证(保险公司有时不到现场,只到理赔中心)。三、双方将事故车辆共同开到交警快速理赔

一、保护现场不要破坏,打电话给交警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理。需报上车牌号、车主姓名、保险单号、驾驶员姓名、对方车牌号等信息,取得报案号码。

二、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拍照取证(保险公司有时不到现场,只到理赔中心)。

三、双方将事故车辆共同开到交警快速理赔中心(轻微事故交警不到现场),填写快速理赔确认书,交验行驶证、驾驶证。

四、交警受理调查,确认事故责任归属。

五、理赔中心初步估算事故损失,按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预交维修费用(押金),保存好收据。

六、车辆维修,修好后取回车辆。

七、持保险单到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取得定损单。

八、到交警理赔中心维修厂家柜台交验定损单,取得维修发票(预交押金多退少补)。

九、到报案受理柜台,交验维修发票,取得事故责任确认书。

十、将事故责任确认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主银行帐号、定损单、维修发票等一定交保险公司理赔中心。

十一、保险公司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赔付款项打入车主帐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小的交通事故处理后可以当天走。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或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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