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新车贬值损失是否该赔
发布时间:2022-06-09 14:22:02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可以主张赔偿。车辆虽然已经得到修复,但损失客观存在,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能、舒适性、驾驶性能等都会由此受到影响,表现在交易市场上价格要比无事故的车辆显得更低,这一价格差的损失,受害人的权益应该得到救济。法律依据:《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

可以主张赔偿。车辆虽然已经得到修复,但损失客观存在,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能、舒适性、驾驶性能等都会由此受到影响,表现在交易市场上价格要比无事故的车辆显得更低,这一价格差的损失,受害人的权益应该得到救济。

法律依据:《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 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 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 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 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四) 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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