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出具责任书吗

发布时间:2024-10-07 22:0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交警主持下,事故双方达成协议私了的,可以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书,并注明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之后再凭责任认定书及相应的损失依据向保险公司理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交警主持下,事故双方达成协议私了的,可以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书,并注明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之后再凭责任认定书及相应的损失依据向保险公司理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1、仅限于财产损失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2、仅限于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自愿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交通事故。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后(不必保护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虽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3、仅限于没有公共危险的交通事故。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4、仅限于无公共财产、他人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5、仅限于合格驾驶条件的交通事故。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6、仅限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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