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10-07 17:28: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交通事故鉴定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交通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需要,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负责交通事故责任;2、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有损害事实;3、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存在主观过失;4、交通违法行为和

交通事故鉴定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交通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需要,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负责交通事故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有损害事实;

3、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存在主观过失;

4、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交通事故鉴定的原则如下:

1、客观评定原则;

2、比照评定原则;

3、分别评定原则;

4、排除原伤病原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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