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付医疗费怎打官司

发布时间:2022-06-07 14:07:02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如果车辆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那么责任将由保险公司承担,可以拒绝垫付任何费用,让对方自行垫付。或者垫付费用后,直接找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

如果车辆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那么责任将由保险公司承担,可以拒绝垫付任何费用,让对方自行垫付。或者垫付费用后,直接找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发生交通事故后,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方全责且没钱赔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先与肇事者协商分期支付。如果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在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肇事者的现有财产。如果肇事者没有可执行财产的话,受害人在以后发现其有财产,可以随处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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