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辅警有没有执法权和开罚款单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4-10-07 10:1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辅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没有盘查、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等权力,但可以协助交警开展执法工作,比如查处违停,帮助交警张贴违停告知单等.全国多地已经出台相关辅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贴罚单是一种告知行为,是辅警的职务行为,当然交通违法处理的后端工作

辅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没有盘查、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等权力,但可以协助交警开展执法工作,比如查处违停,帮助交警张贴违停告知单等.全国多地已经出台相关辅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贴罚单是一种告知行为,是辅警的职务行为,当然交通违法处理的后端工作还是由民警完成,但这也意味着交通辅警有权力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告知(贴罚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发生交通后,交警处理并调查现场,对受伤人员及时

送往医院治疗,受伤人员亲属或者目击者可以用摄像

机或者手机拍照留证,向交警说明实情,切记不能私

自或让他人故意破坏、移动现场。受害方向交警部门请求帮助,交警部门予以调解,调解时应当在双方都

同意的基础进行调解警部门在调解过程中一般会

做以下工作:(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二)宣读事故证明三)对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过错的客观事实进行分析教育四)要求侵害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肇事方不愿意配合调解的,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并可以实施强制执行,要求

肇事者对受害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核查无法证明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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