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车主本人去处理吗

发布时间:2022-06-04 12:5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轻微交通事故可以车主本人去处理,如果没有时间也不用车主本人处理,并不是强制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之间发生的没有涉及人员伤亡且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轻微财产损失是指造成单车车辆损失交强险在2000元以下、商业险在10000元以

轻微交通事故可以车主本人去处理,如果没有时间也不用车主本人处理,并不是强制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之间发生的没有涉及人员伤亡且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轻微财产损失是指造成单车车辆损失交强险在2000元以下、商业险在10000元以下且车辆可自行移动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只要双方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没有争议,比如一方明显的追尾认全责,那就可以不用报警,把车挪一边,直接签一个快速处理协议书,快处快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交通事故中, 车主可以不垫付医药费,没有相关法定义务,可以在处理后向法院提起对车主和保险公司的诉讼赔偿,但是如果是抢救费用的,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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