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谁有赔偿责任
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是损害赔偿的主体,称为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也就是说,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因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司机只是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其工作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是在机执行职务,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由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2.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4.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