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分为哪四类

发布时间:2024-10-06 18:10: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一种是轻微事故,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一至两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一千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两百元的事故。一种是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一至两人,或者轻伤三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三万元的事故。一种是重大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一种是轻微事故,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一至两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一千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两百元的事故。一种是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一至两人,或者轻伤三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三万元的事故。一种是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一至两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三万元以上不足六万元的事故。一种是特大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一人以上,或者死亡一人,同时重伤八人以上,或者死亡两人,同时重伤五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六万元以上的事故。交通事故一般根据伤亡人员的严重程度来做区分。因交通事故严重程度不同,当事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 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交通警察按照程序主持调解。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

2、经调解后根据是否达成调解协议,交通警察制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3、调解达成的协议容易履行同时又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只靠双方自觉履行。

4、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责任及调解结果”栏内载明有关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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