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拍违章有奖励吗

发布时间:2022-06-03 10:00:02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如果举报的违法行为通过,那么会有一定的奖励。只要违反了道路交通秩序和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就可以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

如果举报的违法行为通过,那么会有一定的奖励。只要违反了道路交通秩序和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就可以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一)成都市公安局交警一分局违法处理大厅。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一路6号。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周六9:00-11:30(仅限电子警察违法处理)。(二)成都市公安局交警二分局违法处理大厅。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马鞍山路1号。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周六9:00-12:00(仅限电子警察违法处理)。(三)成都市公安局交警三分局违法处理大厅。地址:成都市东怡街50号。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周六9:00-12:00(仅限电子警察违法处理)(四)成都市公安局交警四分局违法处理大厅。地址:成都市金琴路16号。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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