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评估费用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2-06-02 17:42: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根据物价局和交管部门的规定,车损评估费(含拆解费)为定损价值的10%,保险公司执行的这个标准。但个别地区有单独的标准除外。具体标准可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车损评估可以由商业车险公司派专人进行评估,也可以由车险公司委派或委托4s店或其他修车公司

根据物价局和交管部门的规定,车损评估费(含拆解费)为定损价值的10%,保险公司执行的这个标准。但个别地区有单独的标准除外。具体标准可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车损评估可以由商业车险公司派专人进行评估,也可以由车险公司委派或委托4s店或其他修车公司进行车险车损的评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十四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情况下,私家车8年以上不保,10年以上能承保的保险公司很少,即使承保了,也是按比例赔付。 由于各公司规定不同,所以这完全是保险公司的政策决定,有的公司承保政策宽松,有的公司比较紧,正常10年以内的车能保车损,续保客户超过10年,也能保车损。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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