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违章扣分究竟该由谁承担?
公车违章扣分的承担主体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司机在执行公务时正常驾驶致违章一般由公车所属单位负责要是司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本人可能要担责。租赁或借用公车时按相应协议约定执行无约定则通常由实际使用人承担。此外若难以确定实际驾驶人单位可能先担责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总之确定实际驾驶人及相关约定是关键 。
在实际情况中当交警现场查处公车违章时会直接对驾驶人进行扣分这种情况下责任人一目了然。而电子眼抓拍的违章一般也应由实际驾驶人去处理。可要是出现无人认可违章行为的状况有些地区的车管所会阻止车辆年检以此督促相关人员来处理违章 。
比如员工私自使用公司车辆办私事导致的违章责任自然应由驾驶员本人承担。而当驾驶员执行工作任务时违章虽然一般由其承担扣分责任但如果公司管理不善像没有建立完善的车辆使用登记制度使得车辆使用情况混乱难以确定实际驾驶人那么公司也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
另外单次违章扣分未达12分实际驾驶人要携带本人驾驶证、行驶证公车需单位证明或加盖公章的行驶证复印件到交警部门违法处理窗口办理扣分和罚款缴纳手续并在15日内完成。要是累积扣分达12分及以上驾驶人驾驶证会被扣留需参加学习和考试。
总之公车违章扣分责任的划分较为复杂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无论是单位还是驾驶人都应当重视公车使用过程中的规范问题。单位要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使用记录驾驶人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有这样才能在面对违章情况时迅速明确责任依法依规处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交通事故诉讼是为了当事人的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的保障,我们应该了解凡是到法院起诉的,都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只不过这费用由谁来承担就要看具体案件了。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交通事故诉讼费由谁承担?接下来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交通事故诉讼费由谁承担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就交强险范围内保险人承担的是法定赔偿责任,作为败诉方理应承担受害者的鉴定费和案件的诉讼费。在第三者商业险的范围内,保险公司承担的合同责任、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是一种替代赔偿责任,因此投保人因侵害行为给受害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另外,《保险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作为特别法要优先适用。
二、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1、诉讼时间:一审一般是3-6个月时间,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审大多数情况下3个月可以结案;一审判决下达后,双方都服判,一审判决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诉,则要进行二审,二审为3个月时间,二审是终审判决,不允许再上诉;如果被告能自觉履行生效的一审或二审判决,诉讼结束,如果被告拒绝履行,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虽然法律规定执行要在6个月内结束,但是,通常来说,交通案件1个月左右就可以执行完毕。
2、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应该从接到事故认定书次日开始计算,但是如果申请了交通队调解或者对方一直在支付费用,处在协商解决过程中时效可以中断,但是要有证据,如果掌握不好,很可能超过诉讼时效。而且从执行方面考虑,还是应该治疗终结后尽快起诉。
三、交通事故诉讼请求怎么确定
确定诉讼请求,诉讼请求中赔偿的项目要具体、确定,同时也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如果将要发生的费用明确的,可以一并加人诉讼请求中;如果费用尚未发生、也不确定是否会发生,可以请求法院保留诉权,而不应对在诉讼中要求赔偿。
有人以为提起诉讼请求时费用要求越高越好,其实不然。漫天要价的做法不仅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得不到法院支持,同时也要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给原告带来过重的负担。具体来说,可以向被告要求的赔偿项目的范围和数额的计算。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属想主张因交通事故受到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必须在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能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终结后再另行起诉。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诉讼费由谁承担的内容,由此可知,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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