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小区停车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9-04-09 10:51:45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我国越来越多的居民购买汽车,汽车的增多造成车位的紧张,特别是在一些住宅小区,车位更加紧张,如果没有购买车位的,在小区内停车是要收费的,那么西宁市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西宁市小区停车收费标准

2014年12月1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下发了《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文件规定:“对已具备竞争条件的以下7项服务价格,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抓紧履行相关程序,放开价格。”其中,对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规定:“(七)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015年经省政府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审定,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青海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青政办[2015]202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青海省定价目录》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项目。具体停车收费标准由你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议价并签订停车服务合同。”

二、西宁市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

依据《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六条 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以及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与物业服务星级相对应,由市(州)或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物业服务发展水平、物业服务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相应服务等级的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通过自行管理形式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的,可结合实际情况,对管理服务方式和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予以约定。

第七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外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星级和收费标准,按照优质优价原则,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协商不成的,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成本等进行评定。

第八条 业主、业主委员会和建设单位应根据物业服务的内容和质量标准要求,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自主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星级,以物业服务合同的形式约定物业服务的服务星级、收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等内容。

第九条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收费标准应当与《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相对应。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以购房合同标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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