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无接触对方摔倒
这种情况主要是基于事故原因。现实中建议及时报警,让交警承担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分配责任时,通常会偏向弱者(弱势群体),因为汽车有保险,你能多承担就多承担。
附上几个例子:
1.迎面而来的车辆不按规定开启远光灯,导致驾驶员因看不清道路而发生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两车没有发生接触,对面车辆也应该承担责任,因为驾驶对面车辆的远光灯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2.开出小区。这时,慢车道驶来一辆电动车。骑车人看到前方有一辆面包车,赶紧刹车避让,但电动车打滑,骑车人摔倒,造成他人受伤。这种情况下,两人都有责任。原因有二:
车辆进入慢车道,属于借道通行。慢车道的非机动车应该让先行,但是车辆不避让,这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其次,骑车人发现车辆后采取措施不当摔倒也是事故原因之一。
如果只有一条车道,内侧车优先。如果有两条车道,各转各的,没人会优先。
严格来说,这个问题太模糊了,没有标准一致的答案,因为现实中有很多特殊情况。
比如内侧车抢道或者超车,造成外侧车的碰撞,这种情况下,就是内侧车的责任。因为在路口开车,要遵守依次通过的规则。
先有违法行为的,由先有违法行为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违法行为一般包括压线、行驶非机动车道等。
现实中如果发生事故,建议及时联系交警,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通常情况下,交警通过车辆碰撞痕迹来判断主动撞击器。如果被动撞击器没有明显违规,主动撞击器将承担责任。
有时候,交警也会被判同样的责任。同等责任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都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承担同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对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如何行驶有规定。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去网上查资料。